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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六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通知 | 学生处 2015-11-06 11:00:40 浏览4187次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第六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5〕50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十佳辅导员和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现任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2.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3.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职责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称号,年终考核优秀。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4.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近3年在校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
5.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推荐名额
医学院2名;护理学院1院2名;护理学院2院1名;人文教育学院1名;经济管理学院1名;建筑工程学院1名;机电工程学院1名;计算机学院1名。
四、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各二级学院结合本院辅导员工作实绩,在本院范围内组织初评,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将加盖院系党委公章的《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以及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左右),于10月30日(周五)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2.学校评选:学生工作部门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初定人选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报省委高教工委。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和名额要求进行推荐。
2.对拟推荐为“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候选人,要提供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主要核心事迹。
附件: 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1:推荐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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