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同学:
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校园内禁烟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校园禁烟区域包括:各教学楼、各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宿舍、运动场、餐厅等校内公共区域。
二、禁烟对象
全体师生。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要加强校园内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为成员的禁烟工作小组,对在校园内吸烟的学生进行禁烟宣传、记录和劝阻。学生工作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学院开展禁烟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考核范围。
2.各学院要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禁烟、控烟的整体氛围。
3.辅导员要将“禁烟工作”渗透到班级的管理工作中去。利用主题班会、查宿舍等形式,积极开展禁烟宣传,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典型,抓长效。
4.学生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拒绝烟草,远离香烟毒害,树立吸烟危害自己及他人健康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
四、奖罚措施
1.评优推先
学生积极参与禁烟、控烟,综合素质测评给予加分,并在参评各类优秀时给予加分。
2.评选禁烟、控烟大使。
3.禁烟活动与评先奖优挂钩。
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该生参评本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资格。
4.违纪处分
(1)学生违禁吸烟,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不听劝诫,屡次违禁吸烟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
(2)学生在校内违规经商销售香烟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