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是合理组织图书馆工作、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的保证,是实施“依法治馆”、科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为进一步加强对读者工作的规范管理,使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切实得以贯彻落实,从而为广大读者提供良好的借阅环境和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有下列行为者,以批评教育为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借书权限2周至1个月的处理:
(一)持他人“校园卡”入馆,停止持证者及原证者的借书权;
(二)在馆内大声喧哗、吹口哨、打闹、闲谈;
(三)乱扔纸屑、杂物等;
(四)在阅览区(室)内让手机鸣响不止;
二、有下列行为者,除给予停止借书权1个月至1个学期的处理外,视情节轻重还要给予10元至100元的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在馆内随地吐痰;
(二)故意损坏馆内公共设施;
(三)携带明火、易燃易爆品带入馆内,一经发现上报安全部门严肃处理;
(四)不办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借阅区(室)或阅览区(室),对其严肃批评,责其写书面检讨并停用借阅卡;
(五)污损书刊条形码、污损所借书刊、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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