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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举行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建工学院 2014-12-04 15:57:31 浏览5489次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治宣传日。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院掀起学习、遵守宪法法律的热潮,建筑工程学院于12月4日下午在党员活动室举行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建筑工程学院党支部书记邱和平、各学生管理队队长、辅导员以及部分团学干部参加。
    邱和平书记介绍了我国宪法的基础知识、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并对全体师生学习贯彻宪法提出的要求,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宣传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国家宪法日设立,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重要的是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全体师生在学习宪法、落实宪法、贯彻宪法要做到认真学习宪法知识全面深刻领会宪法深邃,确立宪法至上观念;广泛宣传宪法精神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把宪法做为根本大法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深入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坚持党的领导。
    全体师生纷纷表示,通过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教育活动,使自己对国家宪法日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要认真宣传贯彻好宪法的相关精神。(建筑工程学院)


活动现场


党支部书记邱和平介绍国家宪法日相关知识


与会师生认真听讲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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