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处(室):
为提高我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质量,我校决定提前启动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7年度一般项目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宣传,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5)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本专项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分为: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一类、二类课题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6)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应立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设计研究题目,切忌空泛。
(3)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申报须依据课题指南(见附件7)。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长,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最终成果应为咨询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咨询报告为必选项,要求为国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设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5)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申报一般项目的项目申请人需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申报专项课题的申请人需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附件4)。于2016年9月20日前由各科研秘书统一将本学院(部)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待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88795611
科研处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2:附件2:《学科分类与代码》.doc 附件3: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doc 附件4:附件4:教育部人文(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5:附件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doc 附件6:附件6:(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课题指南.doc 附件7:附件7:(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招标指南.doc 附件8:附件8:教育部人文社科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