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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教育学会2017年度“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7-05-11 16:44:46 浏览2966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迈向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阶段。为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综合反映教育一线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根据《中国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学会决定启动 “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要力求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和有效性,要与地区和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2.申报科研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有参加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有主持省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经历(需为第一或第二主持人);
    (2)有与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3)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出版或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
    二、课题研究期限
    规划课题原则上要求两年内完成,研究周期最短为一年,最长须在本规划期内完成。
    三、注意事项
    1.中国教育学会2017年度“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采用网络申报,详细方式见《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说明》(附件1)。
    2.申报者可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附件4)确定具体课题题目后进行申报,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学会规划课题评审程序包括初审、二审、终审和公示,初审由学会秘书处负责,二审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终审由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根据学术委员会终审意见,学会将选择部分优秀规划课题作为重点课题立项。
    4.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自筹研究经费。
    四、申报办法
    课题申请人须请仔细阅读《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如实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3),各科研秘书请汇总后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本单位电子版申报书及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8795611
    邮箱地址:xiehekejichu@126.com
    联 系 人:赵金凤  张国胜
 
科研处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1.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说明.docx
  附件2:2.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3:3.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请书.docx
  附件4:4.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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