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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6-05-16 16:44:10 浏览3403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迈向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阶段。为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综合反映教育一线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根据《中国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学会决定启动 “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为指导,以“十三五”时期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为依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科研;坚持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研究相结合,提高服务教育决策能力;坚持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基层教育工作者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为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繁荣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做出贡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要力求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和有效性,要与地区和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2.申报科研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有参加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有主持省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经历(需为第一或第二主持人);
(2)有与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3)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出版或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
  三、课题研究期限
  规划课题原则上要求两年内完成,研究周期最短为一年,最长须在本规划期内完成。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中设重点课题,随通知下发规划课题指南(附件3)和2016年规划重点课题选题(附件4),申报者可根据指南和选题方向确定具体课题题目后进行申报,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同一方向的重点课题立项不超过两项。
    2.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自筹研究经费。
  3.学会规划课题评审程序包括初审、二审、终审和公示,初审由学会秘书处和相关推荐单位负责,二审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终审由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直接申报的重点课题通过评审后予以立项,此外,根据学术委员会终审意见,还将选择部分优秀规划课题作为重点课题立项。
    五、申报办法
课题申请人须请仔细阅读《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1),各科研秘书请汇总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电子版申报书及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8795611
邮箱地址:xiehekejichu@126.com
联 系 人:李琳
 
 
科研处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附件1.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2:附件2.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3:附件3.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doc
  附件4:附件4.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重点课题选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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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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