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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人选的通知
科研处 2016-06-02 08:51:41 浏览3858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教育专家的智慧,打造山东省教育智库,促进我省教育研究、教育决策、教育服务的科学性、前沿性和预测性,全面提升我省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筹建省级教育专家人才库,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在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同志进入专家库。现就专家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
3.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教师类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术荣誉:省特级教师、省教学能手、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齐鲁名师或特别优秀教师,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
(3)成果与获奖:作为专家参与市级及以上重要教科研活动或近五年发表过省级及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二、专家的职责与权利
(一)职责
1.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各部门的需要和要求,入库专家参与教育科学研究、质量监测、督导评估、教学评价、重大问题调研、标准化验收、教科研课题评选及鉴定、课程教学及教材改革研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教育政策法律宣传等活动。
2.入库专家应服从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配的任务。
3.入库专家应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二)权利
1.入库专家在参与各项培训类、教科研类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合理合法的见解和意见。
2.入库专家在各项督导类、评选类活动中有权按照标准进行评价和赋分,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
3.入库专家享有根据活动性质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差旅及其他相关费用。
4.入库专家将优先被推荐参加国家层面的相关活动。
5.入库专家免费享有参与教科院组织的各项教科研活动的权利。
6.入库专家对于教科院提升的先进教育改革经验和评选的优秀成果享有优先使用权。
三、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一)专家聘用制度
入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库的专家,将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教育专家聘用证书,聘期三年。
(二)专家选用方式
根据各专家所从事任务的性质和目标,决定选取专家的方式。
1.随机选用
根据任务性质,随机抽取专家,参加相关活动。
2.指定选用
根据任务性质,指定抽取专家,参加相关活动。
(三)动态管理制度
省教科院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在活动中的表现采用退出和增补机制。
四、遴选程序
(一)遴选方式
1.自我推荐:各幼儿园、中小学、特教学校、中职学校及教科研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参选。
2.单位推荐:各单位应根据遴选标准及要求,对本单位人员择优推荐。
3.市教科研部门推荐:市教科研部门应根据遴选标准及要求,对本市优秀人员向省教科院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核
1.初审:各单位对申请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初评、推荐意见后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2、复审:各市教科研部门或职教教科研部门组织评委专家对基层单位报送的参选人员进行初选,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报送省教科院。
3.终审
各市教科研部门或职教教科研部门的推荐人选经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评议、遴选、审定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入选专家库。
(三)信息报送
三、申报办法
申请人请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1)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库人选汇总表》(附件2)各科研秘书汇总后务必于2016年6月11日前将本单位电子版申报书及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填写时不可改变格式,要确保推荐人选信息的准确、完整。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8795611
邮箱地址:xiehekejichu@126.com
联 系 人:李琳
 
 
科研处    
2016年6月2日
 
 
 

  附件1:附件1 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专家库人选推荐表.docx
  附件2:附件2 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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