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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协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科研处 2016-01-07 10:10:11 浏览4551次

 

各二级学院(部)、各机关处(室):
2015年山东协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拟于2016年1月中旬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我校教职工或兼职教师完成的,以山东协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鉴定成果、专利等。
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类、文集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参加本次申报。
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未经所在院(部)推荐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参评成果时限:凡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鉴定成果等。
二、申报要求
(一)2015年山东协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根据2014-2015年各部门科研成果情况,确定各部门申报成果奖的限额(附件1)。
(二)申报成果必须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学科门类准确填写所属学科评审组(附件2)。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上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科研成果。
(四)申报论文必须在正式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1.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协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协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附件3、4)(一式3份)。有关表格从科研处网站下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
2.参评成果《评审书》由二级学院(部门)审查、按照名额推荐申报,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统计,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5、6),并将电子版连同成果等材料(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获得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优先推荐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二)附件材料
1.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2.著作原件及包含“著作封面、版权页、前言(出版说明)、后记、著作主要目录、作者贡献页”等内容的复印件。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交时间与联系方式
提交时间:2015年1月11日前
联  系 人:赵金凤
联系电话:0531-88795611
 
    科研处
    2016年1月6日

  附件1:附件1:2015年山东协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限额.doc
  附件2: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附件3:附件3:山东协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doc
  附件4:附件4:山东协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doc
  附件5:附件5:2015年山东协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会科学类).xls
  附件6:附件6:2015年山东协和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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